8月3日,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賴某訴清遠市人民政府不受理行政復議一案,賴某對清遠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不服,向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清遠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gòu)負責人依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
該案系因生態(tài)環(huán)境領域投訴舉報答復行為引發(fā)的行政爭議,主要爭議焦點為涉案事項是否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案件事實、法律程序、法律適用等焦點問題充分陳述、答辯、舉證、質(zhì)證和辯論。該案將擇日宣判。
清遠市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通過建章立制、督促考核等方式,不斷優(yōu)化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提升負責人出庭應訴率,2022年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67.23%,同比2021年47.98%有較大增長,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89.49%,其中,市直機關(含市政府)出庭應訴率96.22%,全市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成效明顯。
接下來,清遠市繼續(xù)積極構(gòu)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新常態(tài),以上率下,推動各縣(市、區(qū))行政機關負責人做到“應出盡出”,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