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guī)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的規(guī)定,經審查,清遠市粵色地質工程公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延續(xù)申請予以通過,現予公告。
請資質申請予以通過的單位從即日起到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領證事宜。領取新資質證書時,請攜帶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
附件:2021年清遠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予以通過名單.doc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