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炳新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城區(qū)府集建字(1989)第1802060200189號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聲明該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蔡炳新
2024年11月28日
蔡炳新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城區(qū)府集建字(1989)第1802060200189號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聲明該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蔡炳新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