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秤架二級水電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秤架二級水電站延續(xù)取水許可申請有關材料。經程序性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二條和《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決定準予延續(xù)。具體審批意見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秤架二級水電站繼續(xù)在陽山縣秤架瑤族鄉(xiāng)太平洞村秤架河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5×3200kW=16000kW機組水力發(fā)電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8218.2萬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88.992萬立方米(相應取水流量10.3立方米每秒),項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國家及我省用水定額指標要求。
二、你公司秤架二級水電站應強化水資源保護,做好計劃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檔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水電站運行應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保障下游農業(yè)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態(tài)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三、取水許可證有效期一年(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取水許可證》編號為編號 C441823S2021-0031。該取水許可證為電子證照,請自行下載查看取水許可證(附件2)。
四、你公司秤架二級水電站發(fā)電取水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清遠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