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開展村(社區(qū))法律顧問
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村(社區(qū))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情況的監(jiān)督指導,明確司法所工作職責,更好地為服務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入村工作提供便利,根據(jù)市委辦、市府辦《清遠市貫徹落實〈關于開展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工作方案》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司法所要配合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做好資源配置工作,對本地區(qū)村(社區(qū))情況進行摸底,對法律服務需求大小以及難易程度等做基本判斷,并將相關情況上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同時通報給有關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司法所發(fā)現(xiàn)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有以下情形的,要及時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市律協(xié)及市司法局反映,并在《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日志》司法所意見和《廣東省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評價表》司法所評價一欄中進行記錄,作為檢查評估依據(jù):
???(一)不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
???(二)合同期限內,累計無故不按時到村(社區(qū))值班2次(含)以上,也未另行指派其他人員值班的;
???(三)在處理矛盾糾紛時,由于處置不當,導致矛盾糾紛激化擴大的;
???(四)服務質量較低,村(社區(qū))和村(居)民評價較差的;
???(五)違反利益沖突有關規(guī)定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適合擔任村(居)法律顧問職責的。
????第四條??司法所發(fā)現(xiàn)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履行職責發(fā)生以下利益沖突,經(jīng)提示拒不回避的,應當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處理:
???(一)接受村(社區(qū))范圍內的村(居)民或經(jīng)濟組織的委托起訴村(居)委會的;
???(二)接受村(居)委會的委托起訴村(社區(qū))范圍內村(居)民或本村(社區(qū))經(jīng)濟組織的;
???(三)律師擔任兩個或兩個以上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兩個或兩個以上村(社區(qū))在同一案件中相互利益沖突,仍然擔任代利益沖突方代理人的;
???(四)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存在相互利益沖突的兩個或以上村(社區(qū))的代理人的;
???(五)在同一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村(社區(qū)),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對立方村(社區(qū))委托的;
???(六)在擔任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期間及合同終止后一年內,又在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該村(社區(qū))相關利益的對立方委托的;
???(七)其它與履行村(社區(qū))法律顧問職責有關的、在同一非訴訟法律事務中,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不得同時接受對立雙方或者利益沖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主動回避且不得辦理的利益沖突情形。
????發(fā)生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的,司法所經(jīng)當事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安排村(社區(qū))法律顧問,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各方的糾紛矛盾。
????擔任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的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發(fā)生利益沖突影響其繼續(xù)公正、有效履行村(社區(qū))法律顧問職責時,通過更換律師仍不能解決執(zhí)業(yè)利益沖突的,司法所應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協(xié)調村(居)委會做出妥善處理,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另外安排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村(社區(qū))法律顧問。
????第五條??司法所在知悉群體性案件(事件)后,可以及時通知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參與調處,司法所發(fā)現(xiàn)有可能激化矛盾擴大事態(tài)的問題和苗頭時,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并向當?shù)?/span>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第六條??司法所應與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相互配合,妥善處理群體性案件(事件),并及時將群體性案件(事件)的處理情況報告縣級司法行政部門。群體性案件(事件)結束(案)后,司法所應督促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向縣級司法部門提交工作報告。
????第七條??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發(fā)生變更的,司法所應當對變更的協(xié)議、文書進行見證,督促變更后的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及時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備相關協(xié)議、文書。
????第八條??司法所負責監(jiān)督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公示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執(zhí)業(yè)機構、地址、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內容要全面、準確。
????司法所負責監(jiān)督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入村服務時間,?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因故不能按公示服務時間履行服務職責,應至少提前2天與村(社區(qū))進行溝通,臨時變更服務時間或由所在律師事務所指派符合要求的其他律師或申請律師執(zhí)業(yè)人員完成法律服務。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未按本款履行的,按本指引第三條處理,檢查評估中的村(社區(qū))法律顧問職責相應部分不得分。
????第九條??司法所負責監(jiān)督指導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填寫工作臺帳和工作日志,工作臺帳和工作日志填寫必須參照《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統(tǒng)計表》所列服務種類填寫,詳細寫明服務對象、服務人次、服務內容。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填寫工作臺帳和工作日志弄虛作假被查實的,將不被作為村(社區(qū))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的憑證,檢查評估中的工作日志和臺帳部分不得分。
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出現(xiàn)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司法所責令限期改正,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市司法局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反映。????
第十條??司法所負責督促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在每次完成服務后2日內將臺帳填寫完畢,交村(社區(qū))填寫意見,司法所應當將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臺帳和工作日志收集齊全,集中保管,按照一村一冊的要求整理立卷和歸檔。
第十一條??司法所每月3日前匯總完成轄區(qū)內所有村(社區(qū))法律顧問上月開展工作統(tǒng)計情況,并報送縣級司法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司法所應當督促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和村(社區(qū))工作人員按時報送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司法所收集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后應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應每季度報送不少于2次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每季度少于2次報送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的,檢查評估中的村(社區(qū))法律顧問職責相應部分不得分。
第十三條??司法所每季度應至少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本地開展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的總體情況。
第十四條??司法所在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必須參與對轄區(qū)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的檢查評估工作。檢查評估每年進行兩次,分別檢查村(社區(qū))法律顧問上半年和下半年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十五條??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職責,如發(fā)現(xiàn)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怠于履行職責,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清遠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