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了將近600萬元購買彩票
最終損失了66萬余元
面對自己的損失
楊某認為是彩票代銷點
未完全按照相關規(guī)定操作
導致自身損失慘重
要求彩票店賠償
男子豪擲百萬元購彩
賠本后把彩票店告了
鄧某某是湖南省寧鄉(xiāng)市彩票代銷人員。2020年開始,楊某因為經(jīng)常在鄧某某的彩票店購買彩票,兩人逐漸熟絡。
2020年11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楊某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鄧某某轉(zhuǎn)賬購買彩票,其中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購彩筆數(shù)有84筆,金額達到了590余萬元。楊某通過此部分購彩金額,中獎獲利520余萬元,損失66萬余元。
在購彩過程中,彩票代銷人員鄧某某針對楊某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部分,沒有要求楊某親自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而是在楊某的要求下予以代簽,并替其進行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彩票購買操作。楊某認為自身損失66萬余元,與鄧某某沒有嚴格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相關,于是便將該情況向相關部門予以反映。
2021年8月25日,湖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長沙分中心對鄧某某所代銷網(wǎng)點進行處罰,該通知載明:“寧鄉(xiāng)市體育彩票代銷網(wǎng)點未按照規(guī)定,在明知某購彩者單日在網(wǎng)點購買競彩在1萬元以上的情況下,沒有堅持原則,在該購彩者未填報大額預約表的情況下,依舊違規(guī)多次對購彩者售票,引發(fā)購彩者質(zhì)疑,造成惡劣影響。分中心決定取消該門店競彩玩法授權,且三個月內(nèi)不接受該門店的競彩玩法授權申請?!?/span>
之后,楊某起訴至法院,認為鄧某某未按照主管部門要求,針對購彩者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的部分,未要求其本人親自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存在違規(guī)操作,要求鄧某某賠償損失。
法院:雙方皆有責任
寧鄉(xiāng)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2020年10月19日財政部、體育總局發(fā)布的有關文件顯示,“限制大額投注。單票購買金額不得超過6000元。單人單日累計投注金額超過1萬元的,要求購彩者預約和實名登記。購彩者一次性購彩大于等于10000元時,由購彩者本人填寫《理性購彩承諾書》,代銷者和銷售員不可代為簽署本承諾書。”
鄧某某在實際代銷彩票的操作中,未嚴格按照此規(guī)定進行操作,要求楊某在一次性購彩大于等于10000元時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而是代為簽署,其行為違反了該通知所載明的要求,存在一定過錯。但此通知僅為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其管理職權范圍內(nèi)的機構(gòu)及人員的內(nèi)部管理規(guī)定,僅為提示性和倡導性規(guī)定,并非法律的強制性效力規(guī)定,故雙方的委托購彩行為依然合法有效。
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購彩行為系射幸合同,本身就存在著一定風險,有著不確定性,其既有可能投入小部分資金獲取極高的回報,亦有可能投入大部分資金血本無歸。但楊某在具有明確認知的情形下依然抱有僥幸心理,加大購彩金額的投入,期望能夠通過此方式將虧損的購彩金額贏回來,最終黯然收場,其應當對自身所遭受的購彩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鄧某某若能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提醒購彩者理性購彩,要求其親自簽署《理性購彩承諾書》,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購彩者的購彩損失。但其在巨額利益面前未能堅守原則底線,違規(guī)操作,使得部分購彩者泥足深陷,其行為同時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具有一定過錯,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應當予以懲戒。雖其因此行為已被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但不因此免除其民事責任。
法院綜合本案事實及誠實信用原則,酌情認定楊某應當承擔其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部分損失的90%的責任,鄧某某承擔楊某單日購彩金額超過1萬元部分損失的10%的責任。
據(jù)此,法院依法判決鄧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楊某支付6萬余元。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國家發(fā)行彩票的目的,在于籌集資金用于社會公共服務,購彩者如果對購買彩票的金額投入過多而損失過大時,勢必會產(chǎn)生有類似于賭博者的心態(tài),因彩票中獎的不確定性而進一步加大購彩力度,造成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為了避免此種情況,彩票銷售的主管部門制定內(nèi)部規(guī)章,要求彩票代銷人員對于大額購彩者進行充分告知,保障購彩者的知情權,并要求大額購彩者親自前往銷售網(wǎng)點簽署相關材料等諸多程序性事項,增加大額多次購彩者購彩的繁瑣性,進一步提醒購彩者理性購彩,防止其非理性購彩造成巨額損失。
彩票代銷人員應當遵守相關內(nèi)部規(guī)章,進行合規(guī)操作保障購彩者的權益,對于其有違誠信造成購彩者損失的行為,應當予以懲戒。財富的積累應當合乎法律之規(guī)定,在市場交易中的各方主體更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公正地進行交易,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任何一方為取得高額利潤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法律皆應予以規(guī)制。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人生沒有捷徑,腳踏實地才能走得長遠。
文章來源:長沙電視臺政法頻道、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廣州普法
轉(zhuǎn)自:廣東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