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許可事項(成立、注銷、變更登記、章程核準)
1.提交的紙質材料須與網(wǎng)上預核通過材料一致,由法定代表人(附身份證復印件)按要求持材料一式兩份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窗辦理。
2.注銷的,需攜帶全部印章及財務資料。
3.章程核準的,自行雙面打印網(wǎng)上預核通過的電子章程,在首頁和騎縫處加蓋社會組織和業(yè)務主管單位公章,收到提交材料短信后一并提交。
4.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附授權人和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模板在清遠市民政局官網(wǎng)-社會組織欄下載)。
5.所有提交的材料須每頁加蓋社會組織公章(新成立的由擬任法定代表人手寫簽字)。所有簽字蓋章須工整可辨認。
二、公共服務事項(換屆/屆中負責人、監(jiān)事備案,補/換發(fā)法人登記證書,銀行賬戶備案、印章備案)
1.提交的紙質材料須與網(wǎng)上預核通過材料一致。
2.經(jīng)辦人持身份證復印件及紙質資料一式兩份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辦理。
3.所有提交的材料須每頁加蓋社會組織公章。所有簽字蓋章須工整可辨認。
辦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
民政窗口咨詢電話:33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