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解讀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交〔2017〕3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為便于公眾、各級主管部門及相關招標人更好地理解《通知》的有關內容,現(xiàn)就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規(guī)定等方面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03年,我廳為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有關招投標后續(xù)監(jiān)管和銜接工作,印發(fā)《關于交通建設工程(公路、水運工程)招投標項目有關文件實行報備制度的通知》(粵交基函〔2003〕851號,以下簡稱851號文),明確了招標文件備案的具體審查流程和備案時限等內容,對規(guī)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yè)監(jiān)督起到積極作用。
2015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fā)布《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5年第24號令),自
二、主要內容和規(guī)定
本《通知》主要內容共有七條。
第一條,本辦法制定的法規(guī)依據和目的意義。
第二條,明確分級備案的范圍。主要明確我省范圍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的備案按項目屬性和技術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原則上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高速公路項目招標備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其他項目按項目屬性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由于《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明確政府投資普通公路和水運項目報批流程和分級審批權限的通知》(粵交規(guī)〔2014〕138號)已經明確了普通公路項目的招標備案由地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因此,本辦法直接引用此文,不再重復。
考慮個別工程的技術復雜性和影響力,在本條第三款中,提出由國家審批(核準)的技術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特長隧道項目的主體工程施工招標可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三條,明確備案的主要內容。主要明確需要招標備案的內容。按照部令第17條(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及澄清、修改)、第55條(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的要求執(zhí)行。第三款提出不在招標審批(核準)意見招標范圍內的情形,由各地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招標人的上級管理單位依法確定管理方式,避免出現(xiàn)管理缺失。
對應附件列出需要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公路工程招標具體內容。此表按照公路工程招標階段和招標內容進行劃分,做到備案內容清晰、明確。
第四條,明確分級備案方式。強調分級備案要按項目管理層級和備案范圍,將備案內容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管理單位備案。因我省目前有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省南粵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等負責建設管理的單位直屬于省國資委或省交通運輸廳代管,所以在本條明確這兩家單位視同于地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招標備案。
第五條,對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備案的簡化流程。因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在招標備案后發(fā)生的,為減少備案工作量,提出簡化流程要求。
第六條,強調招標備案的行業(yè)監(jiān)管,提出招標備案報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管理系統(tǒng)進行。我廳“省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綜合管理平臺”已基本實現(xiàn)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基建程序管理的信息化。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的交易監(jiān)督平臺建設,我廳也已指導相關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建平臺實現(xiàn)互聯(lián)互通,做到招標備案信息化、電子化。
第七條,明確本辦法的實施時間和有效期,并對失效文件予以廢止。對已不符合本辦法的851號、《轉發(fā)交通部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投標活動有關意見的通知》(粵交基函〔2005〕549號)、《關于加強我省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交基〔2006〕245號)三個文件予以清理和廢止。
三、關于《通知》的貫徹落實
(一)加強《通知》的宣貫。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招標人要通過參加培訓、內部研討等方式,大力宣傳、解讀《通知》,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
(二)及時修訂相關制度文件。各地各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與本《通知》不相符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三)做好備案管理工作。在招標備案中,重點強調事中事后監(jiān)管,依法履行職責,做好《通知》相關內容的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