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處理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轉的群眾和境外人士來信,接待群眾來訪,群眾網(wǎng)上信訪;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反映來信、來訪及網(wǎng)上信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承辦省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縣(市、區(qū))和市直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辦理全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做好復查復核工作的業(yè)務指導,承擔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協(xié)調處理跨地區(qū)、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xié)助處理群眾大規(guī)模來市、集體到省進京上訪和異常突發(fā)信訪事件;檢查、協(xié)調、指導市直黨政部門和各縣(市、區(qū))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四)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制度;總結推廣各縣(市、區(qū))、市直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jīng)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fā)布。
(五)了解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干部的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